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法律纠纷 > 但当时与我签合同的并不是日企本身而是一家人事外包公司,该人事外包公司与我重新签署了一份劳动合同,如果我拒绝签署离职报告的话前一家人事外包公司应该给予我赔偿吗?

但当时与我签合同的并不是日企本身而是一家人事外包公司,该人事外包公司与我重新签署了一份劳动合同,如果我拒绝签署离职报告的话前一家人事外包公司应该给予我赔偿吗?

我在北京,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一家日企上班,2010年11月入职,当时是促销员,但当时与我签合同的并不是日企本身而是一家人事外包公司,2012年5月我转岗为城市经理,该人事外包公司与我重新签署了一份劳动合同,最近几天该日企要更换人事外包公司,但我的合同还未到期,公司要求我们提交前一家公司的离职报告并重新与另一家人事外包公司签署新的合同,我想问一下,我的合同还未到期,如果我拒绝签署离职报告的话前一家人事外包公司应该给予我赔偿吗?是赔付几倍工资?赔付年限是从2010年开始算吗?我很急,希望帮忙给予回答!越详细越好,感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劳动仲裁期间合同到期,不续签就可以到期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