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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地产公司的在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到今年8月底,B公司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有没有补偿?

我是房地产公司的在职员工。我与集团旗下一家子公司(简称A)签订劳动合同到今年8月底,(A公司是去年做的变更名称的子公司,现在已经不经营了)但在今年1月,由于工作调动,我被A公司调到另一家子公司(简称B),我想请问下,如果我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8月底到期后,B公司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开除我,我有没有补偿?我有没有什么能够维护自己的利益? 请求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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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否则一旦用人单位改变约定的条件并且将不利条件写入劳动合同中以后,劳动者就处于不利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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