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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11年在金山廊下购买了一套动迁房。因为当时无法过户,所以房产证一直没有拿到,现在过了两年

我在20011年在金山廊下购买了一套动迁房。因为当时无法过户,所以房产证一直没有拿到,但房款当时已经全额付给了房主。因为是亲戚,所以当时没有签定合同。现在过了两年,对方反悔想收回房子。我们与他在廊下司法所进行过调解,未果。现在对方因为癌症过世。那我方如果想过户这套房产,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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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根据我国《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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