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有装修入住,物业一直推脱厂家还没有安排维修人员,问多了物业就说自己没有责任。现在我应该找谁维权?
前不久过户的新房,还没有装修入住,验收的时候发现户门和窗户均有变形,售楼人员说可以报修。现在跟小区物业办理交房手续已经快四个月了,跟物业反应门窗的问题,物业一直推脱厂家还没有安排维修人员,问多了物业就说自己没有责任。现在我应该找谁维权?
全部1个回答
-
一、物业改变公共场所用途的业主可以搜集相关的证据去当地房管局物管科反应和维权的。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