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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天津人 我出租房子附近的其他小区已经下拆迁及补偿通知了  租房子的也是天津人 房子是公产房 租了四年 家里人糊涂 签租房合同终

我是天津人 我出租房子附近的其他小区已经下拆迁及补偿通知了  租房子的也是天津人 房子是公产房 租了四年 家里人糊涂 签租房合同终止时间为直到拆迁搬走  看网上有律师回答这种问题为不定期合同 可以随时终止 是这样吗?另外,今年二月份 我方口头通知他房子不租了,让他找房子,但对方一直借口没找到合适的而且价格便宜的房子,所以还赖着没搬, 6月底我又找到对方,口头通知他们免收6月份房租并停止给对方买电(现有电够用到7月初)并限对方7月底前腾房 开出的协商条件:可以退还对方2-3个月的房租并免收6月份的房租,7月份白住但不提供电,给对方一个月的时间去找房。我方开出的妥协条件:如果对方配合,在对方搬出时再额外适当给予些搬家补偿费。但如果8月份对方也没搬怎么办?对方赖到拆迁讹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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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热心网友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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