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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的房屋要被拆迁,也有4年多了.现要被占,请问律师我是否合理.拆迁办说不行,我该怎样要求赔偿?

修高铁,要从我们村经过,我家住的房屋要被拆迁,我是两层楼,二楼是住房,一楼是修的框架形式,可用作门面.没有在正马路边上,但有公路可到家门口.所以我办了一个营业执照,用作加工矿石的场地,也有4年多了.现要被占,我要求还我门面,请问律师我是否合理.拆迁办说不行,说我这是民用住宅基地,只以还住房,不能还门面,请问他们合理吗?我该怎样要求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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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重点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五十米、其他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三十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收费站外侧各一百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控制区内原有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拆迁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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