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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我父母的房子过户给我合适还是将来遗产继承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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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第一个问题“当夫妻一方因事故死亡,所遗留的房产对方的父母是否有权继承?”我也回答过,现在作补充回答:依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正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继承的份额都是相等的。比如:夫妻婚后买了一楼房,生育有一女儿,女方死亡后,此楼房应当先由夫妻平均分为两份,一份属男方的个人财产,因男方或健在,是不能分配的;另一份属女方的遗产,由她的丈夫、父母(不是公婆)、女儿等四个人平均分配,各自继承自己的份额。第二个问题:依照《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不过,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的规定,继承开始后,你明明知道你应当继承的份额也被另一继承人占用,但在两年之内你又没有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此财产的,即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法院将不再保护你的继承权利。另外一种情况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起算,超过二十年你没有主张继承遗产的,已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法院仍然不予受理。过户问题:首先要通过房产评估机构对此房屋进行(由法院指定)价值评估,就像,经评估为二十万,由四个人平均分配每人应当继承五万元,再由四个继承人协商谁要房子就过户给谁,要房子的继承人就要向其它三位支付他们应当继承的份额(每人五万元)。以及:假如经所有继承人协商同意,他们继承的份额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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