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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转让了同和一土地给我们建房子.但是宅基地证件上还是该亲戚的名字.前几年,请问到时拆迁赔偿的受益人是我,到时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

我是白云区同和居民,大约20年前,亲戚转让了同和一土地给我们建房子.但是宅基地证件上还是该亲戚的名字.前几年,我们到公证处出了一份证明,证明该土地是亲戚转赠给我们的.现在同和牵涉到拆迁的问题.请问到时拆迁赔偿的受益人是我,还是那亲戚?到时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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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六条 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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