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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中介看了一套二手房,觉得还不错,签订了“房屋买卖转让合同”,要赔偿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吗?

您好!我通过中介看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就问了一些面积、价钱、装修的问题,然后看了房,觉得还不错,因为是简装,根本没想过水电设施是否装得好,就让中介叫来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转让合同”,然后付给房主1万的定金和5千的中介费,没转房产证户口。后来我们请来装修公司的工人来看房,才得知电线是开发商装的,质量差,我也问了房主,他也说他们没管电线安装。我就有点不想要这套房子了,认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请问:我不要这套房子,要赔偿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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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在法律上叫做居间合同。 当中介人员通过介绍买卖双方,并且达成买卖合同的签订。他们的居间责任就已经完成。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买卖的合同已经签订。中介的义务已经履行,这个中介费是合法收取。 至于买卖合同最后是否履行,这买卖双方的问题。 所以,你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如果是卖方不履行,则起诉卖方并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与中介费用。如果是买方反悔不想买,则卖方起诉买方赔偿违约金与中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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