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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朋友无力偿还,但当时并没有到房管局进行抵押登记手续。那套房是小产权房,无法变更房产证的名字。

我爸在1999年的时候借给朋友12万元,有借条,并在借条上有写年利息是15%。后来朋友无力偿还,当时就把他自己的房产证给了我爸,但当时并没有到房管局进行抵押登记手续。那套房是小产权房,无法变更房产证的名字。1999年后我们就一直住在那套房子里。 现我爸想出售该房,下家要求出示证明原房东已经把房子转让给我爸的协议。 故我爸去找他朋友签署协议,他朋友不愿意签,提出房子增值的部分要平分的要求(房子当时是12W,现售价约34W)。 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他要求平分房子增值的利益,那我爸是否有权要求他支付这15年来的利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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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房屋买卖首先应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次要办理过户,然后才能拿到房产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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