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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0年经法院拍卖,购得郊区一处房产。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否则不给我房。有没有触犯相关法律!

我2000年经法院拍卖,购得郊区一处房产。2002年--2006年一直开办面粉厂。有房产证和土地证。2006年因经营不好,我到蒙古做生意,面粉厂关闭。后该村村长私自撬开面粉厂,以村委会的名义将房屋出租他人,租金自收。现我回来要房,村长以租房户给我修房顶为名向我要十几万,否则不给我房。请问村长有没有触犯相关法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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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房子都可以租吗?房屋租赁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摘要: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外出务工人员也是越来越多,他们一般都是选择在当地先租一套房子住下来,但是许多时候都会发生一些租房纠纷,那么房屋租赁需要注意哪些地方呢?接下来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为您分析,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房屋本身是否可以租赁 如果要来看房屋本身是不是可以租赁的的话,要讨论的是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哪些情况下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租赁房屋本身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引发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二)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可以法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1.《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第八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三种情形包括例如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情形。 给承租方的建议:在上述情况下,建议承租人在签署租赁合同之前首先要求出租人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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