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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合川区买了套新农村房子,要有房产证户口才迁得过来,还是别人的名字,是否合法,但开发商说不给退。

尊敬的律师您们好!    两年前我以别人的名义(我表姐的公公)在重庆合川区买了套新农村房子,86平米共计16万,我是四川仪陇人。房子已经建好了,钱也已经付清,本来都准备去过户了,别人一看是外地的,说不得行,非要当地户口才可以,于是又去派出所了解情况,派出所说,要有房产证户口才迁得过来,这里就成了自相矛盾,即使房产证下来,还是别人的名字,万一以后两家人有争议,就不好办了,而国土局又只认证,也曾想个两家人签份协议,或委托书,然后公证,可不知道这样是否合法,受不受法律保护,也想过把它退了,但开发商说不给退。    希望律师们能给点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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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以上便是关于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以及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等问题的相关介绍。从上述阐述我们可以知道,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必然需要公证,但是如果公证了则其证据效力更强。此外,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时需要提供相应地一些材料,这些要求可能会随着各地公证机构的不同规定有所不同。所以,在办理时建议咨询当地公证机构或者当地律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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