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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09年在简阳签订的购房合同,现在领取房产证,他们的理由是我的房价超过了资阳的房价2400元每平米

我是在2009年在简阳签订的购房合同,现在领取房产证,我在2011年交了1%的税,现在开发商要求我按照4%来补税,我是首套住房,在90平米以下,他们的理由是我的房价超过了资阳的房价2400元每平米,就要按照4%来收取税费,这种理由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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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助业主办理房产证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办理帮助办理房产证,属于违约行为。您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您违约金,同时,您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义务,帮您办理相关手续。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 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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