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网 > 南京房产问答 > 南京贷款 > 南京过户更名 > 丈夫的姐姐出资5千元购买的公房。我怎样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们的权益,我家的房产证到底该怎样署名?

丈夫的姐姐出资5千元购买的公房。我怎样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们的权益,我家的房产证到底该怎样署名?

我与丈夫于2003年结婚,婚房是丈夫婚前2001年出资1.8万元,丈夫的姐姐出资5千元购买的公房。由于我丈夫没有工作单位房产证上署名为我公公(当时采暖费由单位承担)。2007年我和丈夫出资8千元,我公婆出资3千元以我公公的工龄购买的房屋产权,(房改房)房产证上署名我公公。现在,我公婆居住的房子要动迁,我婆婆令我们搬走并说要把房子给我丈夫的姐姐。请问,我怎样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们的权益,我家的房产证到底该怎样署名?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房屋买卖应当办理过户手续才能拿到房产证。 办理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