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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房子里有租客且租赁合同有效期从2013年3月15日到2014年3月15日,物业管理费也只交了2013年前6个月。还有中介在其中是否有责任?

今年5月22日通过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第二天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8月15日验房并正式转交,8月初我们拿到了新的产证,但是产证有效期是从5月22日开始的。中介和我们说房子水电煤等等全部都结清的,我们因为第一次买房不懂,就很相信中介。当时房子里有租客且租赁合同有效期从2013年3月15日到2014年3月15日,所有租赁就转移到我们手上。12月13日租客突然提出不租了,我们自己查了下,才发现2012年的有限电视有300多欠费,物业管理费也只交了2013年前6个月。我想知道今年6月到8月15日之间的物业费该我们出吗?对于上家的有线电视费能追讨吗,还有中介在其中是否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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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承租人未依约合同履行的期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退租的情况下,属于违约; 押金是否可以退还以及应该怎么退则要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不退押金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押金应当退还;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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