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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有一套单位经济适用房2003年建.2004年交房面积90平方.2005年我在长沙打工的时侯.我爱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面把房子卖了.而且并没有按当时的房价出售.交易.现在还没有任何房产手续

我们夫妻有一套单位经济适用房2003年建.2004年交房面积90平方.2005年我在长沙打工的时侯.我爱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面把房子卖了.而且并没有按当时的房价出售.交易.现在还没有任何房产手续.按照婚姻法第十七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外理权.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未依法登记领房产证书的不得转让.无产权证房屋不应进行交易.的原则.我要起诉我爱人与乙方签定的卖买合同.我能胜诉吗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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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b 热心网友

    去房地局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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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热心网友

    您现在是想买新房吗?如果存在什么遗留问题,可以去房产交易中心去咨询,最终的解决方案也是以房产交易中心回答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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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面积如果和房产证不合 1、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 2、看其与合同约定面积的比例。低于3%,按合同价格结算。如果少了,应退回多收的房款. 3、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多的,误差在3%以内的,超出部分按实际增加的面积计算,由业主补交购房款。 4、误差在3%以上的,业主只追加3%的房款,3%以上部分由开发商付款。 5、如果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售房单位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6、误差超过3%,业主有权利要求退房或者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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