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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当时房屋有限购政策,我名下已不能再买房,但房产过户需要额外很多费用,请问我怎么能合理避开这些税金~

您好,请教您一个问题,我和男朋友在2011年,买一套住房,因当时房屋有限购政策,我名下已不能再买房,只有写他的名字(有贷款)现因性格不合,我俩分手了,但房产过户需要额外很多费用,请问我怎么能合理避开这些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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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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