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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在沈阳买房子于是我和爸妈的户口都迁到沈阳了,但是地是我们承包的啊,请问我是否有权利要这笔征地补偿?

1999年我家在农村签署的承包地的合同,是30年。2004年我在沈阳买房子于是我和爸妈的户口都迁到沈阳了,变成了非农业户。2008年农村那边修高速占地。补偿了一笔钱,我们向村里要这钱,说没我们的份。请问这合理吗?虽然我家户口迁走了。但是地是我们承包的啊,有合同的。请问我是否有权利要这笔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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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热心网友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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