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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协议中这些陷阱要警惕?谁能说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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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热心网友

    在期房销售中,多数开发商并不是直接出示购房合同,和购买者直接签署购房合同,而是先签订购房协议、预售协议,在收取几千、乃至几万元定金之后再给购买者看合同、签合同。这时,假如购买者不满意开发商提出的交易条件(合同条款),开发商就拒绝退还定金,致使购买者陷入被动,蒙受损失。防范措施:购房时,一定要求开发商提供拟签署的合同文本以及相关补充协议,直接切入购房合同主体,审查合同实际内容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假如遇到开发商以文本为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制式合同、声称不能修改的情况,就更要警惕其中有关条款的合理性。假如一定要签署认购协议,也要关注审查协议内容,对其中诸如“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定金不予退回”之类的条款,要提出修改意见。已经签署了认购协议并交付了定金,则一定要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内,和开发商协商签署合同的相关事宜并留好证据(如签署备忘录、携证人到场、作现场录音等),以便一旦不能签署合同时索回交付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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