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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妈在一个公司工作二十几年了,什么合同都没有签过,现在公司把地皮卖了,是否也可以要求一定赔偿?

我爸妈在一个公司工作二十几年了,什么合同都没有签过,现在公司把地皮卖了,那些正式员工都有分房还有钱,我爸妈是否也可以要求一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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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热心网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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