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产网 > 合肥房产问答 > 合肥其他 > 合肥法律纠纷 > 08年在合肥市包河区某回迁房小区购买了一套回迁房。但是回迁户拒绝和我一起去社居委签协议。我该如何走法律程序。

08年在合肥市包河区某回迁房小区购买了一套回迁房。但是回迁户拒绝和我一起去社居委签协议。我该如何走法律程序。

08年在合肥市包河区某回迁房小区购买了一套回迁房。当时和拆迁户签订了房屋购买协议。今年说可以办房产证了,房屋所在地社居委要求所有私自购买回迁房的去签分户协议(大意就是登记哪些人将房屋已经私下出售。)但是回迁户拒绝和我一起去社居委签协议。如果房产证下来后(房产证上是拆迁户的名字。)我该如何走法律程序。我现在最担心的就是房产证下来后拆迁户将房屋出售或者拿去抵押。以及回迁房是否在五年内不能够过户。

全部2个回答

  • 头像
    9****1 热心网友

    签订买卖合同,办理好房屋过户。

  • 头像
    G****9 热心网友

    房子是不动产,所以卖房子从法律上是二个主要程序:1、签订买卖合同;2、办好房屋过户, 你是卖方,得证明你对房屋有所有权或处置权,所以得有两证(商品房必需的),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处分该房产时得夫妻双方都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否则有可能构成法律上的无权处分; 签合同时,可以收取一定的定金,定金一般不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卖方,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在收到绝大部分房款或全款时才过户。 一般来讲,卖方不付钱买方不会给过户的;而买方付钱后也担心卖方不过户,所以一般这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什么条件下过户,首付多少,尾款多少如何支付。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