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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只有一本,把房屋所有权公正到弟弟和叔叔的头上,我想拿第三层,我能拿到第三屋的房子吗?

2010年6月18号,福建泰宁发生了一场洪灾,家里的房子淹了,之前,政府就一直要收储,因为受灾了,所以就让政府收走,土地证有两本,为我爸爸和我叔叔各一本,房屋所有权只有一本,是我爷爷名字的,因为房子要收储走,土地证有两本,而房产证只有一本,所以爷爷去公证了,把房屋所有权公正到弟弟和叔叔的头上,我们家的房子是一家三代住在一起的,爷爷有两个儿子,都结婚了。大儿子(我爸爸)在08年去世了,我妈妈在90年也去世了,我还有个弟弟,弟弟在去年的时候结婚了,我还没结婚。房子收走了,在郊区补了两块地,收储中心公布的结果分别是我叔叔,和我弟弟的。现在房子正在盖,按政府规划是盖五层(一层为一套,一楼为店面),前段时间去咨询了县土地局,他们说房子盖起来没有我的份,如果我要的话,需要和弟弟做买卖。因为我在外地打工,每次回家都没地方住,和弟妹的感情不是很好,弟又不务正业,所以,我想拿第三层,弟弟让我自己出钱盖,我也自己出钱盖,现在正在盖,准备让弟签协议,去公正,以后房子盖好了,办产权的时候,第三层要过户给我,他不签字。这种情况下,我能拿到第三屋的房子吗?要怎么可以拿到呢?烦请法律人员援助,谢谢。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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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h 热心网友

    首先你说的公证行不通,公证处不接,第二风险太大,别人以后不认,你没法,房子过户,不需要你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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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热心网友

    拆迁补偿是按房屋证进行补偿的,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就补偿给谁,如果是农村地方进行征地补偿,一般就按户口本进行补偿。 由于被拆迁房屋分为私有房屋和公有房屋,所以当拆迁对象为私有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当拆迁对象为公有房屋时,拆迁人则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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