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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并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现工作需要档案、关系,如何取回?我想了解相关流程,需要本人回长春办理么?

我2011年5月前长春某国营企业上班,因种种原因,离职后并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合同2013年到期。现在人天津,现工作需要档案、关系,如何取回?我想了解相关流程,需要本人回长春办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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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9 热心网友

    《劳动合同法》   第44条 第一项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50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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