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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几年前购买了朋友的房子,当时双方自己签订购房合同,另外一半等房产过户后再给,对方提出补偿是否合理?

我几年前购买了朋友的房子,当时双方自己签订购房合同,未经公正。在合同写明先支付一半房款,另外一半等房产过户后再给,可是产权证耽误好几年年才办出来,现在房价涨了很多,卖方要我补偿另外一半房款这几年的损失及房价涨了这么多的损失请问:1,如果打官司要求过户,我们的合同是否有效?2,对方提出补偿是否合理?3,如果对方偷偷将房产再卖给第三方是否可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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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5 热心网友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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