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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上居间方没有任何签字盖章,本人与房东口头约定2015年1月初解约,是否有明文规定?

我在上海,租赁合同上居间方没有任何签字盖章,其他约定也没有文字内容。本人与房东口头约定2015年1月初解约,不产生额外费用。有效吗?上海租赁中介费是向出租房和承租方各收取相同数额的费用?30%~35%的月租金比例是否有明文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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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0 热心网友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租房合同无效的话,是可以要回租金的。如果出租人不退还租金,租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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