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网 > 南京房产问答 > 您好, 我请教一下:我和父亲有一套共有房,是“共同共有”未约定占有份额,如果我现在想放弃共有权,转让给父——南京

您好, 我请教一下:我和父亲有一套共有房,是“共同共有”未约定占有份额,如果我现在想放弃共有权,转让给父——南京

您好, 我请教一下:我和父亲有一套共有房,是“共同共有”未约定占有份额,如果我现在想放弃共有权,转让给父亲一个人作为产权人。需不需要缴税,如果要缴,要缴哪些税,又如何计税?(110平米的商品房,已满五年)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x****4 热心网友

    您好,需要通过交易方式将一部分产权过户给您父亲,需要缴纳费用如下:卖方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全额的1%或差额的20%,过户费3元平方米,买方需缴纳契税1.5%(二套以上房源3%),过户费3元平方米。此外还需缴纳110元左右房屋产权登记费和20元土地证工本费。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