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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惠州购置了一套房,开发商说了2013-12-31交楼的,按日赔偿购房款的万分之五,我该怎样索赔

我在惠州购置了一套房,开发商说了2013-12-31交楼的,现在要推迟到2014年6月底,按合同条款:按日赔偿购房款的万分之五,我该怎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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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2 热心网友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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