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其他 > 上海法律纠纷 > 我是2007年拆迁前买了我弟弟(以前父亲留下的房产)并带户口本和身份证来登记过户给我儿子户头。我也不知道这个房子他

我是2007年拆迁前买了我弟弟(以前父亲留下的房产)并带户口本和身份证来登记过户给我儿子户头。我也不知道这个房子他

你好!我是2007年拆迁前买了我弟弟(以前父亲留下的房产),07年3月份滨江开发区开始对我们这儿的房屋进行拆迁,当时我弟弟户口已不在本地,迁居雨花区铁心桥街道,他以旧房平方(87平米11万)卖给我进行拆迁,拆迁时是挂他空户进行的,并于2010年11月份将他空户由他自己签字,并带户口本和身份证来登记过户给我儿子户头。我于09年将这11万元已全部付清,现在他来要我这个房子,我也不知道这个房子他能不能要去?请尽快回答。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y****0 热心网友

    一、拆迁补偿按房产证还是户口本 拆迁补偿是按房屋证进行补偿的,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就补偿给谁,如果是农村地方进行征地补偿,一般就按户口本进行补偿。 二、拆迁补偿的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