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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于2003年购买住宅楼现在楼顶漏雨物业称保修5 年不给修复称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法是否负有修复的责任。

我家于2003年购买住宅楼现在楼顶漏雨物业称保修5 年不给修复称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法请问合理吗?是否负有修复的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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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小区物权,以停车位为例,一般来说,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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