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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去世,现在土地确权老姑要把父亲的地转移到她名下,目前我和姑姑写协议书应该怎么写转到我的名下。

我父亲去世,现在有母亲,妹妹,奶奶,还有一个老姑,现在土地确权老姑要把父亲的地转移到她名下,目前我和姑姑写协议书应该怎么写转到我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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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 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也就是说,家庭承包的耕地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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