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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年10月底在本县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我认为房子还没建好,直到交房时再全额交付。

我是2011年10月底在本县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要到2012年12月底交房。首付30%已经交完。按揭70%的房款已经办下来。开发商知道贷款已经办下来了,通知我马上交付剩下的70房款,否则收回房子再拍卖。我认为房子还没建好,还没验收,现拒交剩下70%按揭。直到交房时再全额交付。我这样做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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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买房首先要看五证是否齐全,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 2、购房时只需看一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就行了。因为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 3、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就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 4、开发商只有具备《预售许可证》才能与客户签署正式的《预售契约》。在此提醒一下购房者,签合同前看清楚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内,提防开发商“偷梁换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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