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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后房屋产权要怎么办?知道的请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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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按照政策2007年10月起施行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1、住宅建设的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自动续期。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二、 2007年8月30日起施行修订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十条和第2十二条对此作出了第2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依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依照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 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70年产权的意思】: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 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利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远,而土地使用权依照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 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的费用最多不会超过5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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