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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登记的,现在他还不出钱,请问他和他妈的这种行为属于诈骗吗?这种抵押登记有效吗?

我朋友借了一笔钱给别人,那人是用他父母的房产证作抵押的,在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在房管局只有他妈去签了字,他爸给他妈办了公正委托书,房产证是他爸的名字,他妈是共有人,但是在公证处去办委托书的时候,他找了一个人顶替他爸签字,现在他还不出钱,他爸说他根本就没委托他妈,请问他和他妈的这种行为属于诈骗吗?这种抵押登记有效吗?如果我朋友起诉法院能拍卖他们的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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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法院查封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需要处理,一般都是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也有极少数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变卖或者直接抵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八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组织拍卖,也可以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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