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买房 > 北京购房建议 > 我于2003年购买了一个商铺,我们的购房合同的第十七条的第1条写明“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屋面购买人所有”,请问这个屋面的使用权到底是归3楼前半部分的业主所有还是归整栋楼的业主所有?

我于2003年购买了一个商铺,我们的购房合同的第十七条的第1条写明“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屋面购买人所有”,请问这个屋面的使用权到底是归3楼前半部分的业主所有还是归整栋楼的业主所有?

我于2003年购买了一个商铺,这个商铺所在是一栋前三后四层的商用建筑(就是1到3层都是从基脚到顶的,第4层只有后面部分有房子,第4层的房子也有产权的),我的商铺所在的楼层是3楼,我们第三层的建筑面积是1400平方米,总共有80多家人,第4层有600多平方米有产权的的房子,剩下的就是一个露台。我们的购房合同的第十七条的第1条写明“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屋面购买人所有”,现在有人在这个露台上搭建了房子在营业,我们去找她协商,她说这个露台是1-4层大家共有的。请问这个屋面的使用权到底是归3楼前半部分的业主所有还是归整栋楼的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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