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网 > 南京房产问答 > 南京买房 > 南京购房建议 > 我2016年9月与人签订了车位买卖合同,合同签订时买方预付了定金。同时合同上约定在2017年1月30前付清尾款并——南京

我2016年9月与人签订了车位买卖合同,合同签订时买方预付了定金。同时合同上约定在2017年1月30前付清尾款并——南京

我2016年9月与人签订了车位买卖合同,合同签订时买方预付了定金。同时合同上约定在2017年1月30前付清尾款并办理过户手续,但截止到今天买家也没有付尾款,这种情况算买家违约吗,我能否取消合同,并没收定金。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算违约,可以没收定金。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