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苏州相城区买了一套113平的二手房,5月份刚交房,合同中写好固定装修保留的,请问出卖方算违约吗?
我在苏州相城区买了一套113平的二手房,5月份刚交房,但出卖方擅自拆走了热水器,还欠了一年的物业费没交,合同中写好固定装修保留的,请问出卖方算违约吗?我可以告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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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房人违约,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双倍返还买房人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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