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网 > 南京房产问答 > 南京买房 > 南京购房建议 > 我在2010年下半年买了1套一手商品房,年底与开发商签完买房合同。当时未婚,是首套房。2011年上半年按首套房办——南京

我在2010年下半年买了1套一手商品房,年底与开发商签完买房合同。当时未婚,是首套房。2011年上半年按首套房办——南京

我在2010年下半年买了1套一手商品房,年底与开发商签完买房合同。当时未婚,是首套房。2011年上半年按首套房办理了房贷。 2011年底结婚,爱人名下还有1套房。现在2012年房屋建成后去交契税。契税征收人员说,首套房按1.5%征收,非首套房按3%征收,交税时必须开具首套房证明。 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否算首套房,契税的首套房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您好,由于您买房时的婚姻状况与办房产证时的婚姻状况不一样,若想继续按照婚前首套的名义缴纳契税,需要至房管局档案处开具相关证明。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