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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年前在地下停车了被偷了摩托车,管理处说业主交的是管理费(因为我地交钱管理处开收据是写管理费某房每月多少钱)是否可起诉管理处?

本人住的小区有地下停车场。在二年前在地下停车了被偷了摩托车,是管理处发现报警的,业主多次同管理处协商,但管理处不愿意陪偿。管理处说业主交的是管理费(因为我地交钱管理处开收据是写管理费某房每月多少钱),不是保管费。请问是否可起诉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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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况下,从业主维权的角度看,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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