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产网 > 天津房产问答 > 天津买房 > 天津购房建议 > 我于2011年买的商铺,合同称2012年3月交房,但现在还没交付,我要求退房,我怎样维护自己权益

我于2011年买的商铺,合同称2012年3月交房,但现在还没交付,我要求退房,我怎样维护自己权益

你好,我于2011年买的商铺,合同称2012年3月交房,但现在还没交付,我要求退房,但对方一拖再拖,我怎样维护自己权益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以下几种情况即使签订买卖合同也可以退房: 一、延迟交房 一般超过3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没有产权证 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无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如果有这样的退房条件,就可以要求退房。 三、开发商证件不全 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规操作,与买房人签订的合同就无效。 四、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五、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 地基沉降超允许值、钢筋混凝土结构变形、砖石结构强度等质量问题,检测机构核验属质量不合格的。 六、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 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