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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厂里的一个职员(同时也是占小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总经理无权和他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开除他需要赔偿一个月工资吗?

我们厂里的一个职员(同时也是占小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因为工作严重不到位,经常无视总经理(总经理占大股份)交代的工作,还在语言上对总经理进行人身攻击,现在公司综合这些方面决定不继续聘用该员工,让他提出离职他不肯,说自己是股东,总经理无权和他解除劳动关系,让公司开除他。这种情况,公司开除他需要赔偿一个月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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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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