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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手里有借款合同和网点的租赁合同,我想把网点装修一下自己干点什么,我把他欠的物业费一万多都交了··现在派出所天天让我协助调查

你好 我想咨询下 ·有人欠我欠钱把他名下的一个网点转租给我用于还款,我手里有借款合同和网点的租赁合同,因为网点长时间没有租出去又找不到欠款人,我想把网点装修一下自己干点什么, 就把里面的桌椅板凳拉走了,现在欠款人回来了报警说我盗窃,说他那里面有什么多贵重物品。我把他欠的物业费一万多都交了··现在派出所天天让我协助调查,现在不知道怎么办好··想回老家都不行派出所让随叫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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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 二、 “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三、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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