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签了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我想咨询我现在存在什么风险?我能否向法院申请继续履行合同?
今年6月份签了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并交了5万元做为定金,但是现在房主现在想毁约,提出了10月份才能办理过户等一系列手续,我们现在签订合同10月份办理过户等一系列手续。1.我想咨询我现在存在什么风险?2.如果房主到10月份毁约不执行合同,我能否向法院申请继续履行合同?3.如果这个期间他私下和其他人完成交易我能获得怎么样的经济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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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解决措施如下: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买受人中之一人起诉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出卖人以房屋已转让给他人为由提出抗辩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买受人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据前款原则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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