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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合同规定应该在2010年8月底前交工,可开发商延期到2011年1月24日才通过快递通知我收房。 现在存在——南京

我的房子合同规定应该在2010年8月底前交工,可开发商延期到2011年1月24日才通过快递通知我收房。 现在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未按合同规定给我足够的赔偿,二是也未按合同要求提供相关的房屋验收证明等资料。 我是否能收房?应该怎么办? 不收房,应向开发商出具拒收房的说明吗? 谢谢!请尽快给我答复!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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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4 热心网友

    您好,您可以拒绝收房,要求开发商给予相应的赔付,应该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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