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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07年买的无锡的房子,约定是08年9月交房的,但是拖到现在才要求我们去办理交房手续,我们想找律师咨询一下这方面的事宜!——无锡

你好,我们07年买的无锡的房子,约定是08年9月交房的,但是拖到现在才要求我们去办理交房手续,我们想找律师咨询一下这方面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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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热心网友

    您好!1、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2、若有其他相关问题可咨询本站的合作律师:江苏崇宁律师事务所鲍波律师,联系方式不便公开透露,可致电365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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