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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14年3月底交房,我应该特别注意什么?合同应该怎样预防卖方反悔和加价?

购买还没有交付给卖方的拆迁房应该怎么操作 上个月28号我定了一套浦东新区航头的拆迁房68.42平方,81万,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14年3月底交房,我交了15万元定金,这个月底要去付首付30万了,我应该特别注意什么?合同应该怎样预防卖方反悔和加价?怎样操作更保险?有谁愿意我用这个房子贷款20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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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1 热心网友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 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修正)》第四十一条规定:“房 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根据上述规定,房屋买卖应当订立书面的转让合同。但是《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是管理性的法规而非效力性的法规,若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达成口 头约定,只要该约定具体明确,体现了双方共同真实的意思表示并得到实际 履行,即便该约定是口头约定,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口头 约定就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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