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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2月11日与房东签定了租房合同,租期是1年,支付了3百元定金,合同中约定不能按时交房双倍赔偿,且若——南京

我于2010年2月11日与房东签定了租房合同,租期是1年,支付了3百元定金,合同中约定不能按时交房双倍赔偿,且若需要解除合约需要提前1个月谈好解除和约意见书,我准备春节后,也就是2月28日搬进去,但房东2月25日通知我,他那房子要卖了,只能让我住1个月,同时他新卖的那房子如果我愿意还是可以租给我,但当时考虑租那个老房子就是考虑交通生活便利,新房子那边不成熟我不考虑。这样,虽然按照和约,他也算提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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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1 热心网友

    你好,只要房东是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告知,那么就不够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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