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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几天前到江苏吴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楼盘名为“**”定购了一套房,并付了定金。许可证等才能说明是合法的销售程序。

我几天前到江苏吴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楼盘名为“**”定购了一套房,并付了定金。现有消息说这个楼盘无法办理购房人的产权证。那作为购房人如何来证实这一消息,房产开发商应该出具那些证书或其它在预售房的必备政府出具的有关文书。有了那些文件或证书,许可证等才能说明是合法的销售程序。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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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千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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