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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5年4月11日支付首付购买一房产,于半个月后签订购房合同。请问这中间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本人于2015年4月11日支付首付购买一房产,于半个月后签订购房合同。合同规定3天内办理贷款,但由于本人当时缴纳公积金未满6个月,需等10月份才能办理,跟当时销售人员说明此情况,销售人员答应可以等10月份以后再办贷款。但之后开发商由于欠款等诸多原因造成房子被抵押冻结不能办理贷款。2016年11月份,开发商通知本人去办理贷款,本人提出公积金贷款,但公积金中心规定合同超过1年就不允许公积金贷款,现只能商业贷款。请问这中间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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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1 热心网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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