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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婚后购有三处房地产,我们私下签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仅凭这张协议可以向在关部门申请将土地证变更为我的名字吗?

律师:你好,我再婚后购有三处房地产,现和妻子签有协议:两套房子归她,楼房归我,但楼房只有土地证,是妻子的名字(09年前的),我们私下签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双方签名手印)如果有法律效力,仅凭这张协议可以向在关部门申请将土地证变更为我的名字吗?因为现在两套房子已经卖掉一套,由于协议上说房子归她,所以房款全归她了,因此现在我很想将土地证也变更为我的名字。请指点迷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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