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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本年4月份与卖房者在房产中介机构签订一式三份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上书“卖方应于过户7天之内交付房屋”,要求卖方尽快交付呢?

您好!我于本年4月份与卖房者在房产中介机构签订一式三份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上书“卖方应于过户7天之内交付房屋”,但后来在房管局打印的买卖合同上书“卖方应于6月30日之前交付房屋”,今天是5月18日,我应该按照哪份合同来行使我的权力,要求卖方尽快交付呢?请律师回复一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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